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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生猪产能调控拉动机制 保障猪肉供应


(相关资料图)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

其中提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建立生猪产能调控拉动机制,稳定能繁母猪保有量、规模养殖场数量,保障猪肉供应。

此外,还提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支持产品创新、食品研发,发展预制菜、脱水果蔬等精深加工。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大力发展牛羊肉精细分割、冷鲜肉加工、熟食制作,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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