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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没开车 让醉酒的朋友为自己开车 也是危驾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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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没开车 也是危驾罪共犯(主题)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刘晓霞)日前,一男子因将小车借给醉酒的朋友驾驶,被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七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在今年农历正月初一晚上,被告人李某与陈小某等人到闽清县某乡镇朋友家中喝酒唱歌。当晚11点聚会结束后,李某明知陈小某有饮酒,仍然默许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给陈小某驾驶。之后,陈小某驾车从闽清县某乡镇开回县城某小区。其间,李某一直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

后来,陈小某、李某在该小区内因琐事与他人打架,对方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处理时发现陈小某涉嫌酒后驾驶。经鉴定,陈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85.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因全程在车上且未制止陈小某酒后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延伸阅读 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法官提醒,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出借车辆时应尽到注意、审查、提醒、制止等义务,明知他人处在饮酒甚至醉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并同车而行,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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