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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绥宁:打击违法犯罪,守护绿水青山

自湖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生态三湘2023”专项行动以来,绥宁县森林公安局主动作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保护生态环境,截至8月20日,全局共侦办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起,移送起诉28人。

非法采矿采砂零忍容


(资料图片)

今年2月,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乡镇内有非法采矿行为,经周密布署后,调集全局精干力量,对该采矿地进行突击检查,控制相关人员、设备及资料。经审讯侦查,获知一个涉非法采矿团伙基本信息。

3月3日至7日,民警将该团伙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许某缉拿归案,随即对“采、运、销”等非法行为链条进行彻查。

经查,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开发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为旗号,伙同犯罪嫌疑人许某、向某等共5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在宝塔山场进行开采岩石并销往周边县区,涉案砂石达11万余吨,涉案金额近300万元。该案的办理实现了“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的工作目标。

滥猎野生动物严查处

2023年4月,绥宁高速交警发现,一台自怀化市通道驶出,过境绥宁的客运大巴车内装有疑似野生保护鸟类。绥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查获5只松雀鹰、2只猫头鹰、5只竹鸡(后查实均属杨某当月猎捕),并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对此案侦破工作,经近三个多月缜密侦查和深挖犯罪,一个以杨某、杨某振、谭某为首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团伙浮出水面。

在邵阳市森林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远赴怀化、长沙、广西等地陆续将该团伙成员十余人抓捕归案。经查,2021年至2022年,杨某发动同县村民陆某等7人在各自所在地山林猎捕猫头鹰、松雀鹰等鸟类,并与杨某振合伙上门收购陆某等人捕获的鸟类,然后杨某将收购的鸟类通过客运大巴车运输分别销售给湘潭的谭某、广西的陈某等5人。初步统计,该团伙捕获销售猫头鹰、松雀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鸟类一百余只。

盗伐滥伐林木急处置

绥宁县森林覆盖率达82.85%,被誉为“神奇绿洲”,保护森林安全是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的重要使命。2023年5月,该局先后接到共两起非法砍伐林木的警情,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山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犯罪嫌疑人阳某堂擅自砍伐一棵地径50厘米、树高14米的榉树(后经司法鉴定为:大叶榉树,保护等级二级);犯罪嫌疑人杨某县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雇用他人砍伐杉木、松木共361株,蓄积达66.75m³,材积为42.59m³。当月,阳某堂、杨某县分别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滥伐林木罪被处理。

非法捕捞水产快制止

为推动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落实落地,绥宁县森林公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2023年1月,该局值夜班民警得到线报,县内某水域有人非法捕鱼,接警后值班长立即调集警力赶到现场查处,将正在河里使用“电打鱼”工具捕捞鱼类等水产品的李某、秦某、刘某抓获,当场扣押作案工具。

据悉,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在加强打击违法犯罪同时,也同步推进犯罪行为预防工作,全局分别与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严防山林火灾、污染环境,严禁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砍伐林木等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守法护法意识,发动群众形成齐抓共管共治的工作合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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